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科技转化促进会“农科好物”品牌产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科技转化促进会 -鲁农技转字〔2023〕15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会员单位:

  为促进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品牌强国、质量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发挥科技支撑和品牌建设对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决定实施“农科好物”商标产品建设工程,印发《山东省农业科技转化促进会“农科好物”品牌产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好的建议和做法,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周传波:0531-66655117/13153105486(微信同号)

  殷晓楠:0531-66655117/15510735280(微信同号)

  王健运:0531-66655117/15206543669(微信同号)

  附件:山东省农业科技转化促进会“农科好物”品牌产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山东省农业科技转化促进会

  2023年8月29日

  山东省农业科技转化促进会“农科好物”品牌产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促进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品牌强国、质量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发挥科技支撑和品牌建设对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特制订“农科好物”商标产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基于“农科好物”公用品牌

  “农科好物”商标和版权是本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对满足科技支撑属性的植物种子、农产品、畜产品、加工食品、农业投入品、动物食品等许可使用的专属公用商标(品牌)。对满足许可使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的产(商)品许可使用“农科好物”商标(品牌)。

  二、使用“农科好物”商标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使用主体成立两年以上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不诚信记录,具有正在使用的自有注册商标,年宣传推广经费不低于5万元。

  (二)具体条件

  1.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使用省审、国审主要作物新品种,或非主要农作物省级及以上新品种登记的高产、优质、多抗、广适植物新品种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推品种,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仓储、经营等环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要求。

  2.农产品生产企业使用农作物新品种或提纯复壮的地方特色品种,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药使用记录,保障产品的营养品质和口感品质;或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之一。

  3.农产品加工企业使用优质原料和辅料,运用科学的生产加工工艺、专利技术,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标准化生产,保障食品营养品质、口感品质,或功能性食品属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4.农药生产企业取得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农药登记证》,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的《农药生产许可证》,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所生产产品符合2022年修订版《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5.肥料生产经营企业在农业农村部或农业农村部授权的有关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肥料正式登记证》或《肥料临时登记证》,产品符合《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38400-2019)、《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21)及不同肥料对应的相关标准等具体要求。

  6.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具备相应的《饲料生产许可证》资质、完善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登记手续;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的产品要求,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现场情况检查等。

  7.畜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企业具备完善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登记手续、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控制点体系认证等。

  三、许可使用“农科好物”商标的流程

  (一)共同培育。对拟使用“农科好物”商标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山东省农业科技转化促进会和“农科好物”商标运营单位协助开展品牌培育工作。

  (二)许可审查。对已达到“农科好物”商标许可使用标准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由山东省农业科技转化促进会和“农科好物”商标运营单位负责产品的核实审查。

  (三)签订协议。通过核实审查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签署《“农科好物”商标许可使用协议》,颁发《“农科好物”商标许可使用证书》。

  四、聚力打造“农科好物”商标产品

  (一)科学技术支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成果优势,集聚“政产学研金服用”多元要素资源,多方式、多渠道提升“农科好物”商标产品知名度、公信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信息技术溯源。联合本会合作伙伴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等单位,为“农科好物”商标产品生产企业和产品提供“区块链”溯源服务。

  (三)产品质量检测。依托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和本会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为“农科好物”商标产品生产企业和产品提供产品质量优质检测服务。

  (四)知识产权服务。联合本会合作伙伴北京维创华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方宇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旺知识产权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齐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等单位,为“农科好物”商标产品生产企业和产品提供专利战略分析、专利布局、专利申请、专利维权,商标设计、申请、续展、保护,软件著作权申请、保护等知识产权服务。

  (五)商标价值评估。联合省内外权威商标价值评估机构,为“农科好物”商标许可使用企业和产品商标(品牌)提供价值评估服务。

  五、“农科好物”商标产品的管理与宣传

  (一)建立和发布全省“农科好物”优质产品目录。定期发布许可使用“农科好物”商标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建设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数据库,通过品牌背书,合力打造区域高价值优质产品集群,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让广大消费者找到优质品牌产品,实现产品与市场精准对接。

  (二)优先享有线上平台推介。推出“科学家+企业家”代言“农科好物”商标产品,以山东省农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直播平台为基础,构建“1+N”线上“农科好物”商标产品销售网络。

  (三)多渠道进行媒体宣传推介。利用山东省农业科技转化促进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本会合作的新媒体等渠道为“农科好物”商标许可使用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宣传推介,助力提高企业知名度、产品公信力和美誉度。

  (四)建立商标许可使用退出机制。“农科好物”商标使用生产经营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控,确保供应产品符合许可使用条件。对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消费者投诉较多、满意度明显下降的产品,一经发现即解除商标许可使用。

  六、“农科好物”商标运营

  “农科好物”公用品牌运营由山东省农业科技转化促进会考察遴选具有良好信誉、足够运营能力,与本会有友好合作基础的单位负责,接受本会运行指导和监督。本会为“农科好物”公用品牌运营服务单位提供开展工作必要的办公、运行场所和相关指导。

  附件:1.“农科好物”商标许可使用申请表

  附件:2.“农科好物”商标许可使用证书式样

  农科好物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全程由山东鲁旺参与策划:

  农科好物品牌将致力于打造一个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我们将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产品质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农产品和服务。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农业发展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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